
在很多时候,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没有抚养能力或者去世了可以由亲属进行收养,那么亲属间收养关系一般情况下有哪些特殊的规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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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收养人出于经济或与被收养人关系等因素的考虑,往往愿意收养与自己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作为养子(女),如果是这类情况,还受收养人条件、被收养人条件的限制吗?《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

我们知道当一个孩子出生之后父母就要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了,但是也有的家庭因为经济上的困难导致无法抚养孩子给决定送人。那么亲属之间收养孩子的话是需要什么手续的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亲属间收养应该满足哪些条件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特殊收养有以下三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继父母收养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