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2、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3、已偿还借款的,应当出示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1、身份证;2、证明债务存在的合同、借条、欠据、协议、信件、电报;3、债务人偿还欠款和利息的证据;4、利息计算方法、起始时间和依据;5、担保、抵押或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6、财产保存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1、身份证;2、证明债务存在的合同、借条、欠据、协议、信件、电报;3、债务人偿还欠款和利息的证据;4、利息计算方法、起始时间和依据;5、担保、抵押或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6、财产保存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对方欠钱不还起诉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1、证明对方身份的证据;2、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证据;3、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证据。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2、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3、已偿还借款的,应当出示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到法院起诉的一般是属于民事案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就谈不上坐牢。除非经法院判决生效且执行,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才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借钱人才有可能坐牢。
借款起诉需要的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进行民事诉讼办理起诉应当准备以下材料: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