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种类: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二、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
无过错责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指因自身过错而侵害他人权益,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不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为其加害行为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
《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的规定有以下这些: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有这些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行为种类:一、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二、单独侵权与共同侵权。三、积极侵权与消极侵权。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