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欠钱起诉案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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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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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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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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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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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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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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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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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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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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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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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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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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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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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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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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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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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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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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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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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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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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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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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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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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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报告编号:NO.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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