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该如何处理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该如何处理

2024.04.24 合同纠纷 345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杨贝贝

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

杨贝贝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184

    精选解答
  • 37643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