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吃饭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继承人之间是可以协商遗产分配问题的,对于生活有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是可以多分遗产的,那么遗产分配协议可不可以更改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及救济一、侵害姓名权概述姓名权是精神性人格权之一。姓名是姓氏和名的合称,姓是表明家族氏别;名则表示姓名持有者本人,姓名合起来,便是自然人用于区别于他人的语言文字符号。其意义在于使自然人便于参加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1.停止侵害。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1.停止侵害。当

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逃避债务、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通过非正常的手段获取他人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工商登记,将他人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那关于股东姓名权被冒充的法律救济有哪些呢?接下来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