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侵犯商标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侵犯商标权的认定如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等。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商标法》规定,商标权被侵犯,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可通过下列方式处理: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申请调解处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或行政诉讼处理;向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新修订的《商标法》(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被侵犯商标权的一方应这样起诉:1、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侵权人;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