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到外地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外出前一定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报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探亲(出差)申报表》,报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经常到外地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外出前一定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报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探亲(出差)申报表》,报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流程: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根据有关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相关资料和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在外地治疗时先现金垫付,出院后可携带IC卡、基本医疗备注: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批准一次只限本次治疗。转出后治疗期间需再次转院的,须由所在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持上次转诊转院介绍信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再次审批等。
先申请审批: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即领取《医疗保险手册》的部门),填写好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