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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都有哪些

2023.05.28 行政诉讼 218人浏览举报
解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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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报告编号:NO.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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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有哪些

    1.列举式,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2.概括式,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3.结合式,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孙政律师 2019.01.12 3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等。

    孙政律师 2020.04.07 100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

    孙政律师 2018.12.04 472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都是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孙政律师 2023.06.13 195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哪些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理事项: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孙政律师 2023.04.26 7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孙政律师 2019.08.14 432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孙政律师 2019.01.16 5624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等等。

    孙政律师 2020.04.07 3285人看过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等情况。

    孙政律师 2018.12.21 413人看过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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