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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都有哪些

2023.05.28 行政诉讼 15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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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报告编号:NO.202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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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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