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何种方式来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制度本身是否先进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方式是人定还是法定,则可以反映出行政诉讼制度的先进性。因为,任何一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都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人们至今还没找到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由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对受案范围作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随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将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平等化为法权,并确立了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诉讼机制,学者们的态度逐渐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法律咨询: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几种方式?律师回答:(1)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或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问题,也是行政诉讼法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了解哪些案件是行政诉讼的范围,能帮助我们在行政机关侵权时,及时、有效的维护我们的权利。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能够接受法院诉讼监督的范围,也是原告能够起诉行政机关的范围和法院能够审查的范围。具体的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