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的解除,执行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在期满后期满后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不管什么原因,公安机关都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的方式:1、被取保候审人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在期满十五日前通知决定机关。2、公安机关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3、审核通过后,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4、办案人员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取保候审怎么解除: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最长时间是一年,解除后,公安机关不能再以同样的理由继续取保候审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保候审属于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一经设定,除撤销案件或者判决、裁定生效后,不会提前解除。被取保候审的人,如司法机关撤销追诉的,会提前解除取保候审;如判决、裁定生效的,法院亦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符合自动解除条件的就自动解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决定机关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决定机关未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未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