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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误区很常见,真实案例为你揭秘!

2026.06.18 婚姻家庭 7人浏览举报
解析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非儿戏 在一个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告依约移交了公司资料和经营权,可被告却以原告未充分披露公司财务及资质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转让款并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既然被告提出了问题,那是不是就有理由不付款了呢? 实际上,熊珍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还原了双方交接过程,证明原告已履行主要合同义务。被告主张的“欺诈”和“不安抗辩权”,在证据面前被证明是恶意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向原告支付1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签订后,双方都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随意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买卖合同:付款条件莫滥用 原告(供货方)与被告(需方)签订建材购销合同,原告依约供货后,被告以双方未办理正式结算手续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先票后款”及“办理结算后付款”的流程,被告就利用这个形式瑕疵进行抗辩。 熊珍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购销合同、对账单、发货清单及催款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有力论证了被告怠于履行结算配合义务,导致付款条件已视为成就。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认定被告应支付已开发票部分的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并明确了未开发票部分货款的支付条件。 这提醒我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不能恶意阻碍付款条件成就,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守约方要善于收集和整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偿权:违约担责勿逃避 被告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原告作为担保人为其向招标方出具了投标保函。后因被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方没收保证金并要求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原告赔付后,向被告提起追偿权诉讼。被告试图推翻招标方的处罚决定,主张自己没有弄虚作假,且认为担保人未提起上诉导致损失扩大,不应由其承担。 熊珍律师在诉讼中提交了保函、招标文件、索赔通知书及另案生效判决书等关键证据,依据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了有力反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担保人违约导致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追偿请求,认定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承担担保责任,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的保证金、资金占用费及案件受理费。 此案例表明,市场主体应诚信履约,一旦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担保人追偿。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看原则 在一桩离婚纠纷中,原告与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较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婚生子的抚养权。被告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探望方式存在较大分歧。被告及其家人身体状况良好且有强烈抚养意愿,同时辩称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经济贡献较少,这给原告争取抚养权带来了一定挑战。 熊珍律师在诉讼中精准引用了民法典关于离婚及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围绕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论证,并结合被告的收入情况,提出了具体且合理的抚养费金额诉求。根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这说明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同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律会保护弱势方(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通过以上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律面前,很多我们以为的“理所当然”其实并不一定正确。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陷入法律误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得更加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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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珍律师
熊珍律师
北京观韬(南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南昌
综评4.5 帮助354人获好评数7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

擅长: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熊珍,女,汉族,法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盟法制专委会委员,南昌市侨联法律服务团成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同时具有3年的房地产、建筑公司法务经验,自执业以来,在诉讼领域拥有良好的诉讼、谈判技巧,承办过包含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代理合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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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珍

北京观韬(南昌)律师事务所

熊珍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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