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居间费能否要回与30万保证金合同纠纷:两案例纠偏法律误区
解析
误区一:中介牵线未成事,钱要不回来?
很多人认为,在中介合同中,如果中介只是牵线搭桥,没有实际促成交易,那么支付的费用就无法要回。事实真的如此吗?
案件还原
原告委托被告为其协调工程项目,并向被告指定的账户支付了100万元“居间费”。然而,项目最终未能成功,原告要求被告退款,却遭到拒绝,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款项100万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申请保全费均由被告一负担。
核心逻辑
孟海兵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围绕“委托付款”和“对方承诺还款”两个核心环节,指导当事人搜集并提交了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其中,被告一在聊天中明确作出“那一百万,我负责了”“我安排”等还款承诺的证据,成为法院认定其还款责任的决定性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本案中,被告未完成委托事项,理应返还收取的费用。
误区二:合同纠纷只能走民事程序?
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大多数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实际上,有些合同纠纷可能涉及经济犯罪,此时走刑事程序可能更为合适。
案件还原
原告杨某与被告华宁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内部合作协议,约定由杨某负责某磷矿石开采工程。杨某依约支付了3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进场施工,但因公司与当地村民纠纷导致工程长期停工。杨某将公司及相关人员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作协议、退还保证金及资金占用费、赔偿经济损失等,各项请求总计约63万元。
法院判决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经审查,采纳了孟海兵律师代表被告公司提出的核心法律意见,认为该案存在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原告杨某的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核心逻辑
孟海兵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签约主体身份不明、公章真伪难辨、款项未入公司账户等关键事实,主张本案可能涉及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嫌疑,而非单纯的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在本案中,法院结合原告陈述的签约过程、款项支付流向以及各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陈述,无法认定签约人郭某在盖章时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因此认定该案存在经济犯罪嫌疑,作出了驳回起诉并移送公安的裁定。
法律误区危害大,正确认知很重要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误区可能会让我们在面对纠纷时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因此,我们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避免陷入法律陷阱。
同时,当遇到法律问题时,不要仅凭自己的主观判断行事,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为我们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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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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