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三)持票人

任何权利都是有时效的,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超过时效再主张的,人民法院可能会不予支持。那么,票据的权利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7条规

华律网小编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

华律网小编票据权利是一种特定的、重要的财产权利,与商事活动紧密联系,其产生和终止都依据法律的规定。为此,时效的规定对票据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一般民事法律来看,民事权利

支票是属于票据的类型之一,支票是见票即付的一种票据,支票的开票人不得开空头支票,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持票人享有相应票据权利的,那么支票的票据权利时效是多少年?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