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您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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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需视具体案情。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主要有三种方式: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2、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也不是永久性的,它的行使只是暂时阻止了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包括中止合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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