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破产债权有:一、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二、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三、可强制执行;四、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五、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
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保障的债权;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种类有:(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
1、无担保债权。2、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4、代保债权,5、索赔债权。
1、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2、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3、两者的主体不同,破产财产的主体是破产企业,而破产债权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以下债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受偿: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