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后,是不可以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债权进行保全的原因是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债务得到履行,以免在判决法律效力后,债权得不到履行,同时法律也没有规定债权在保全后,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而债权保全后,不能优先受偿。
具体情形有:一、对债务人享有已经生效债权并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在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债权。二、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可优先拨付受偿。三、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可以优先受偿。
债权优先受偿权的特点:首先,它是不依破产程序能够对特定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权是优先受偿权的基础。要求设定担保权的目的是为依靠担保物确保债权和经济价值。
保全在先的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不是。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论有无查封,其它持有生效执行文书的债权人均可参与对查封标的物的分配。也就是说,保全在先的债权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
保全在先的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债权优先受偿权怎么分类: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优先权分为物权的优先权(如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债权优先权(如台湾及大陆破产法规定的优先权)物权与债权两种性质的优先权。
没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保全在先的债权没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质权才能优先受偿。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法院对申请破产受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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