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执行地点有看守所或者拘留所两种,但是都不会在派出所,因为派出所不是羁押机关。行政拘留的地点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地点是在看守所。拘留期间是可以探视的。如果是刑事拘留,被拘留人的辩护律师可以与其会面和交谈,但被拘留人的家属不得探视。
如果是特殊情况警察可以只出示警员证表明身份和来意就可以先带回公安机关先,这个应该会事后通知其家属,如果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只要当事人签名了可以通知也可以不通知他家长,如果刑事拘留就会通知其家人,给他们准备是否请律师辩护。
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
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第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或者群众打电话举报,派出所在接受受害人的报案或者人民群众的举报之后,往往就会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然后会委托法医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伤情为轻微伤,则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会在伤情鉴定后的三天内抓人。
治安拘留不会送看守所,而是会送拘留所。拘留所也叫治安(行政)拘留所,其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法院执行的不履行已判决文书的人、其他违反行政法规的人。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拘留是属于行政拘留。
可以给看守所关押的犯人送书。但给犯人送的书是需经看守人员检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一般只能是送些换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不能送违禁危险物品。看守所在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时,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同意接收的,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在押人员签收,一联交送物人(对寄来的物品,此联存查)。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