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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融资租赁物是否应列入破产财产?

2024.04.11 公司法 1916人浏览举报
解析
需要分情况而定。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破产的,租赁物的归属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来确定:若租赁双方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归承租人所有的,则租赁物属于破产财产。若租赁双方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无法定的权属变更事由的,则租赁物的所有权仍归出租人,该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风险提示:管理人对正在履行中的融资租赁双务合同,在法定期间内有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作为承租人的管理人,为促进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出租人则不得行使取回权,要求取回融资租赁物。当然,为保障出租人的权利,出租人可以要求管理人提供履约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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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4.01.19 200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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