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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取回权分类

2021.09.23 公司法 136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破产取回权分类:(一)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二)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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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取回权如何行使?

    破产取回权是指财产的权利人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从由管理人占有、管理的债务人财产中,取回原本不属于债务人财产之财产的权利。取回权的行使以其标的物仍客观存在或相应价款特定化为前提。

    张福昊律师 2022.01.20 894人看过
  • 破产取回权特征是什么

    破产取回权特征:1、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为基础,具有物权性。取回权的行使具有绝对性和无条件性。依照民法理论,只有在占有非法或者占有无因的情形下,权利人才可以行使财产返还请求权。

    张福昊律师 2019.08.13 906人看过
  • 破产清算哪些能取回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2020.09.21 849人看过
  • 一般破产取回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一般破产取回权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二,一般破产申请取回权的权利主体是财产的权利人;三,一般破产取回权的义务主体是管理人;四,财产的权利人取回的是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张福昊律师 2023.10.19 95人看过
  • 一般破产取回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一般破产取回权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二,一般破产申请取回权的权利主体是财产的权利人;三,一般破产取回权的义务主体是管理人;四,财产的权利人取回的是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张福昊律师 2023.12.21 45人看过
  • 破产债权有哪些分类标准

    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

    顾双浩律师 2019.08.26 1056人看过
  • 破产债权的分类标准有哪几种

    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分类,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

    顾双浩律师 2019.08.20 1336人看过
  • 对方赌博可否取回子女抚养权

    一般可以取回,因为赌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李全利律师 2021.01.19 974人看过
  • 质押权的分类有哪些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顾双浩律师 2019.07.10 2267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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