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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取回权分类

2021.09.23 公司法 1407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破产取回权分类:(一)一般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债务人卖出或灭失,权利人的取回权消灭,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但可构成代位权利的除外。(二)出卖人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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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1 95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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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赌博可否取回子女抚养权

    一般可以取回,因为赌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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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双浩律师 2019.07.10 2541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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