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用资金罪是指将不属于个人的资金挪归个人使用的犯罪行为,刑事犯罪必定有犯罪的主体,刑事犯罪的主体人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的区别,那么挪用资金罪中的行为主体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第一类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第二类是这些公司的普通职员;最后一类就是除了这两种公司性质之外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员工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我们在网上经常会看见一些挪用资金的新闻报道,但是大家对于挪用资金在法律上的一些相关知识都不清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谁?这个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我们就要从下面的内容中进行了解。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以及其他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工等。关于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需要的拿去!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挪用资金罪主体的认定:依据我国《刑法...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关于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与客体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