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可能
您好!我是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专注于刑事、民商事案件方面问题。
问题回答:
依据您描述的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即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没有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你也不具备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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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03日 15点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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