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行为方式大致有五种情形:
1、索贿。即主动受贿,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人利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之际提出要求、索要甚至勒索财物;
2、收受贿赂。即被动受贿,是指在行贿人主动提供贿赂时,本应该拒绝却予以接受;
3、商业贿赂。即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4、斡旋受贿又称居间受贿、间接受贿,即《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务的行为;
5、事后受贿。即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在岗期间为请托人谋利,双方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财物的。
- 法律依据
- 《刑法》
-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
-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报告编号:NO.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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