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夫妻互为配偶有平等继承权,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及有扶养关系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继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无则第二顺位继承,同一顺位一般均等,特殊情况除外。

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时可代位继承,其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如甲之子乙先亡,乙子丙可代乙继承甲遗产,丙在此时就处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地位,依法享有继承权。

如果有的继承人明明有能力去抚养他人却没有履行这个责任的话,那么当分配遗产的时候,这些人将不会得到任何财产,甚至可能会被要求退回部分财产。当然啦,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那就可以不用按照上述规则来分配遗产,而是按照大家都满意的方式进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方式有法定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特殊情况有差别;遗嘱继承按遗嘱指定,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需确定遗产范围,及时通知,妥善保管,放弃继承要书面表示。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分配遗产遵循:均等分配原则,一般份额相等;照顾特殊情况,残疾等可多分;权利义务一致,尽扶养义务可多分,不尽则少分或不分;还可协商不均等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