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行为人犯有两个及以上罪名,且各罪名都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就可以适用数罪并罚,但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况除外。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只要行为人犯有两个及以上罪名,且各罪名都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就可以适用数罪并罚,但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况除外。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对同种类数罪的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如连续犯(包括惯犯)。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第318条)。
数罪并罚适用的范围:数罪并罚原则,只是解决在对数罪实行并罚的时候应当遵循什么准则进行并罚的问题。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数罪实行并罚,是一个数罪并罚的适用问题。
数罪并罚能适用假释,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不适用情节中不包括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
数罪并罚不同于累犯,数罪并罚后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仍然可以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如下: 1、判决宣布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罪犯又犯罪的。
包容犯择一重罪处罚数罪并罚的一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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