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的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可以减缴、免缴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一)国家鼓励勘查的矿种;(二)国家鼓励勘查的区域;(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矿权的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采矿权的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一、如何取得采矿权:采用竞争方式审批采矿权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新采矿权设置,采矿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授予采矿权: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
采矿权可以做质押。具体流程如下:采矿权抵押申请;采矿权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采矿权抵押合同;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抵押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勘查所形成的采矿权的,还需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及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采矿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换人,并不意味着采矿权的转让。法人代表人,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些事项的授权。
可以转让的情形:(一)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等,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属于。采矿权,又称“矿产使用权”,是指采矿企业或个人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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