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诉讼包括: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等。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4、法定终局裁决行为;5、刑事司法行为;6、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不产生实际影响。
这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3、一审判决不予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这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3、一审判决不予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诉讼。
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以下类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等。
以下这些欠条不受理:1、因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欠条。一般是指从事非法活动之债、高利贷利息之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之债等;2、一方不是真实意愿所写下的欠条,写了也是无效的等。
因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欠条。一般是指从事非法活动之债、高利贷利息之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之债等,因为上述的借贷关系违反了我国法律“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上述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