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 女职工
生育享受98天
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注:按照孕周40周计算,女性在孕前38周既可以开始请产假回家待产,产前未请产假者产后可直接享受98天产假);
2.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注:难产主要包括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围产等);
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报告编号:NO.201812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