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商品房契税的计税依据归结起来有4种: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计征契税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5月1日营改增后,均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和收入来确定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四个税种的计税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需要条件: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等等。
哪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依法对已缴的契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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