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不迁是可以的。结婚并不是一定要迁户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需要母亲的户口在外婆家,才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落到外婆家。新生儿登记户口时,可以随父亲或者是母亲任何一方的户籍,而如果随母亲上户,母亲与外婆同在同一户口簿时,新生儿户口可以落在以外公或者是外婆为户主的户口簿上,此外,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等。除上述情况外,法律规定了,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结婚户口不迁的麻烦如下:1、如果男女双方的户口所在地相隔较远,则在办理某些需要户口簿的证件时,常常要两地奔波,时间成本大;2、某些地区规定,父母双方的户口必须都在规定区域,这样孩子才能在该区域接受教育;3、某些地区规定,只有本地户口才能享。
办结婚证不需要女方迁户口。结婚登记需要以下证件:1、身份证;2、户口本;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证明。满足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确立婚姻关系。因此,不迁户口也是能办理结婚。
可以报销。各地对于生育小孩的补贴,报销政策不同,是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进行咨询具体需要办理的流程以及异地生育是否可以享受的,一般要求提供相关出院证明,出院的单据,本人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等资料进行办理。
可以。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的。但是,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等,还有另立门户、不迁出等处理方式。
结婚后就是组建新的家庭,双方不仅生活上是一家人,法律上更是一家人。大多数情况,女方户口有所变动。一般办理户口迁移,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凡是异地符合夫妻投靠来本地入户的本市居民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法正式工作的,可以申请迁移户口。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等规定。
可以不迁。只要本人不愿意迁走户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其迁移户口。因为父母在法律上依然是孩子的父母,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但如果孩子愿意迁出户口,也可以到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移,或者孩子年满18周岁,也可以自立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