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但应及时通知共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个人债务一般由个人财产来承担,但是法院在发现债务人与他人有共同财产(包括房产)时,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对房产进行协议分割,并经过债权人认可,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若协商不成,共有人可以提起析产诉讼。
共同共有的房产,而且两人名下只有此房产,可以执行,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双方份额,获得房屋人对未获得房屋人进行补偿,或将房屋拍卖,由当时人重新买房。如非债务人一方仅有此处居所,则不能强制执行。
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进行保全的。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执行(查封、拍卖、变卖等)。 如果是夫妻一方债务,可以先查封,如果不是所有人生产必需的,则可以拍卖、变更被执行人的一方份额,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所拍卖的钱款预留一半给共有人。法条依据:。
被执行人的夫妻共有房产执行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效裁判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且夫妻对协议分割共有房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视情况而定。具体包括:婚后购买的房子由夫妻共有财产支付首付、还房贷,房子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单独购买的房子,婚后才办理好房产证,房产证上标注为单独所有的房屋不属于共有财产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