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无法主张抚养费
您好!在离婚后,如果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一般为定期给付,若有能力双方均同意也可一次性给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您好,不可以,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的,法院不受理或者会驳回,但是双方感情却已破,且男方人身受到限制或伤害等情形的,法院应当受理。
您好,《民法典》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抚养权。最新抚养费给付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有特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