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进行强拆的,如果强拆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拆迁的证件齐全,有拆迁许可证;对被拆房屋的房主进行了补偿,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进行强拆的,则是合理的,如果强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判断危房强拆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危房的鉴定申请申请主体是否合法,政府部门是无权作为危房申请人鉴定主体的。其次,若被鉴定为危房需要区分对待,包括:1.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可以看出,只有第四种情况是必须立即拆除的,其他情况均不是需要拆除的情形。最后,房屋确实需要拆除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拆除。
判断危房强拆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危房的鉴定申请申请主体是否合法,政府部门是无权作为危房申请人鉴定主体的。其次,若被鉴定为危房需要区分对待,包括:1.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可以看出,只有第四种情况是必须立即拆除的,其他情况均不是需要拆除的情形。最后,房屋确实需要拆除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拆除。
判断危房强拆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危房的鉴定申请申请主体是否合法,政府部门是无权作为危房申请人鉴定主体的。其次,若被鉴定为危房需要区分对待,包括:1.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2.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3.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4.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可以看出,只有第四种情况是必须立即拆除的,其他情况均不是需要拆除的情形。最后,房屋确实需要拆除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拆除。
危房改造属于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他们只是以为土地的所有者是自己,以为这些土地都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所以可以随意地建造房子。但是这样的想法其实是不对的,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人们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不属于个人,所以说私自建造房屋是一件不合规定的事情。
公民遇到非法的强拆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房子已经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一方面是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为请求赔偿做铺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争取双方进行协商谈判的契机。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农村危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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