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前置程序,1、拟征地告知;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农村耕地征地程序及流程:1、办理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3、征地审查;4、征地审核与批复;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8、补偿安置的实施;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1、双方自愿离婚的,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后,准予离婚的,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农村房屋强制拆迁的程序有: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进行听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相关资料等。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有:第一步:前置程序;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双方自愿离婚的,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后,准予离婚的,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依法作出判决。
1、双方自愿离婚的,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后,准予离婚的,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二、申请。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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