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1、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对村民的房屋进行补偿;2、可采取安排宅基地创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3、应对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其补偿包括:1、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房屋用途与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3、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用。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其补偿包括:1、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房屋用途与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3、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用。
就上海本地的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而言,被安置人员为户籍在本宅基地内的人员,已婚青年引进配偶并预留一名小孩份额。按照人均45-60平方米不等的标准给与本户人员选购安置房的权利。有了订房资格后,安置房与宅基地征收款的差价,需要居民自行补。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有符合如下情形,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裁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自己强制拆迁。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农村集体土地赔偿标准由当地作出征收的人民政府确定,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时,由拆迁人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对企业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其补偿一般包括:1、房屋、土地以及其他附属物补偿费用;2、因拆迁造成的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与奖励费用以及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可以。首先,按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规定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