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2021.10.17 刑事辩护 965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反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所谓证据,指刑事诉讼法第42条所称的证据,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当事人,是指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所称之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条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
所谓毁灭证据,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存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证据,是指编造、制造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违背事实真相。其既可以自己单独实施,也可以指使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共同实施,但必须是有意实施。倘若不是有意伪造,即使在辩护、代理活动中提供出示、引用了失实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也不能构成本罪。
所谓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是指为当事人就如何毁灭、伪造证据进行出谋划策、提供物资条件、精神资助等行为。但当事人没有毁灭、伪造的犯意,而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教唆、指使毁灭、伪造证据的,则不能视为帮助行为,对之,应直接以毁灭、伪造证据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以及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为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即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袒护亲友、挟私报复、贪利图财等,但是不同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刘辉律师 2019.07.30 987人看过
  •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赵善博律师 2019.08.02 1023人看过
  •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赵善博律师 2019.08.01 1031人看过
  • 哪些条件会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2019.09.05 1763人看过
  •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怎么构成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秦江华律师 2019.08.01 976人看过
  •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是如何构成的?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姜一凡律师 2019.09.03 1093人看过
  • 如何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刘辉律师 2019.07.24 1043人看过
  •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张保明律师 2019.07.27 998人看过
  • 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司法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司法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不能成为本罪的客体要件。

    张保明律师 2019.07.28 877人看过

孙海东

河北李振田律师事务所

孙海东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0154

    精选解答
  • 19224639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怎么构成的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主体要件。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客体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要件: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的行为。关于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怎么构成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应满足哪些条件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关于构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应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怎么样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
    以下四要件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行为人属于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关于怎么样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1、​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2、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3、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存在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妨害作证的行为。关于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条件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毁灭证据,关于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构成非法集资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你好
  • 重婚罪怎么判定,满足哪些条件构成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 你好,我 想知道,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神条件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构成诈骗罪
  • 肇事逃逸,毁灭证据
    您好,建议找律师针对您这个情况咨询协助解决,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 毁灭证据罪是如何定义的
    你得说自己情况,而不是让律师给你列举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