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3)离婚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5)经过三十日冷静期之后领取离婚证。
民政局申请离婚的手续有以下这些:双方当事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经过三十日冷静期之后领取离婚证。
1、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2、等待30日的冷静期满 3、冷静期满后,双方再次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离婚证是在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而不是到民政局。根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一般是在民政局办理的,且应该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同时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还可以在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的流程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1、申请:夫妻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准备好协议书,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照片等资料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1、协议离婚是在民政局办的。且应该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不是从民政局领取,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