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没有判断依据的,可以撤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不能异地评级,因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由实际劳动地点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工伤没有鉴定,受伤员工在规定医疗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三期鉴定,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而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由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不做伤残鉴定能申请工伤,申请工伤和伤残鉴定无关。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工伤三期鉴定,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而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