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民事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20xx年xx月xx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的,1997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xx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20000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xx年偿还3000元,下余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xx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被告从原告处借得款项后将该款项抛弃,那么是否原告也要对此负责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被告与梁xx之间合法或者非法关系与原告无关,其行为性质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借贷关系!被告妄图将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原告,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20xx年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从20xx年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xx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民事诉讼代理词的主要内容是: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写名字及代理的权限是什么,担任的谁的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和事实,诉讼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
-
民事诉讼代理词的主要内容是: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xxx的委托,担任xx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诉讼代理人的姓名。
-
首部。注明文书名称。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正文。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程序。
-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民事代理词的主要内容是:首部。注明文书名称。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正文。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
民事诉讼被告人代理词的主要内容:先写好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的基本信息,根据《xx诉讼法》第xx条之规定,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xxx的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和事实,诉讼代理人发表相关代理意见。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原告方的民事代理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 案件 原告代理人,依法参加了本次开庭审理。通过法庭审理和法庭辩论,现发表如下意见,共法庭在判决时参考:写好自己的意见,写好落款就好了。
-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词的主要写明: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亲属xx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被告人xx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的第一审代理人。代理人依据现有的卷宗材料,结合经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