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方上诉后,到二审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审法院的通知。到时候再根据上诉状的内容,准备二审诉讼即可。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庭前准备工作;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开庭;宣告庭审的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3、开庭准备宣布;4、法庭调查;5、法庭辩论;6、陈述步骤;7、法庭调解;8、休庭评议宣判。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排期开庭;4、开庭审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5、宣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上诉是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与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上诉是行政诉讼引起第二审程序发生的唯一动因。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民事上诉状”或“上诉状”;正文: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列写他们的基本情况,案由,上诉请求,上诉理由;尾部:写明致送机关的名称,正文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制作本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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