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根线,就是法律保护固定的利率为年利率24%,少于等于24%的年利率都受法律保护。第二根线就是年利率36%,超过36%的年利率无效。2、以24%和36%为界,划分了三个区。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域,一个是自然债务区。简单来说,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无效,即使借款人已经向出借人支付,都可请求法院判决返还,这部分是无效区。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法院予以支持,这就是司法保护区。约定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法院不支持也不干预,债务人愿意还的就还,债务人不愿意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不会支持,这就是自然债务区。
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一)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记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等。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借贷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利率)标准,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指中国。
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