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1、协商,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2、调解,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3、仲裁,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就争议焦点自行调解解决纠纷。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性质,因此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找不到被告的,也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的,可以由法院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果属实无法执行的,也可以暂由法院中止执行,等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特别需要推介是第四种方式: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民间借贷的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强制执行、仲裁、督促程序和支付令、诉讼、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出庭的,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但是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不出庭的,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