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1、没有领取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但是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更谈不上离婚。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要求离婚,那么一般会告知其可以补办结婚登记后再申请离婚,如果不补办结婚登记的,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2、对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父母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法院应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有两个孩子的话,一般是男女双方一人一个,这是最公平的办法。但法院还是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判决孩子由谁抚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报告编号:NO.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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