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一国法院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国内冲突规范的援引,本应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但以被援引的外国法违背了法院地国家(内国)的公共秩序,因而该国法院排除或拒绝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条,明确表明了立法目的:为了保障人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是。《民法总则》出台,并未明示废止《民法通则》的时间,也未见任何立法文件明示这个,所以《民法通则》仍然是有效的。如二者并行出现冲突时,按照立法法规定新法优于旧法。
《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第三条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是。《民法总则》的实施不代表《民法通则》的废止。尽管《民法总则》以《民法通则》为基础进行的编纂,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同时作了补充、完善和发展。但是《民法总则》的实施,并不代表着《民法通则》的废止。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地国家的法律。该条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这里的扶养包括父母子女关系和夫妻关系当事人间的扶养、旁系血亲关系当事人间的抚养以及因姻亲关系产生的扶养。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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