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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后能否转让

2022.11.28 债权债务 2884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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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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