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证遗嘱的公证程序包括:申请,遗嘱人亲自到相关公证机构申请并提交材料;受理,公证机构初步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查,全面审查相关情况;制作遗嘱;出具公证书,赋予遗嘱公证效力。

遗嘱公证按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的步骤进行。申请要亲自到特定公证处或符合条件时要求公证员前往办理并提交材料;受理要审查申请;审查涵盖身份等多方面;符合条件出具公证书,要严格按程序确保法律效力。

遗嘱公证分四步:申请,遗嘱人亲自到户籍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受理,机构审查材料后符合则受理;审查,核实遗嘱人意愿及内容等;出具公证书,符合要求则出具,可减少纠纷。

公证遗嘱是正式遗嘱,是法定形式之一。通过向公证机构申请,经审查核实后出具公证书。其法律效力较强,在多种遗嘱形式冲突时优先,但《民法典》实施后优先效力有变,不过仍是重要正式形式。

仅从“遗嘱”二字无法确定是否为公证遗嘱,遗嘱有多种形式,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构按法定程序证明。判断是否为公证遗嘱关键看是否经公证程序,有公证标识且能核实的是公证遗嘱,反之则一般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