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地役权和相邻权:1、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相邻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2、地役权为自己不动产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一项独立的物权,相邻权是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扩张,不是一项独立的物权类型。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设立的。二是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提起所有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地役权受到损害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损害的请求之诉。三是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不同。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其他所有权人的权利得到更好地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的规定是为了维持生产、生活的必备条件,对他们各自的权利给予一定限制,这是为了达到权利正常使用的最低标准。
地役权不能排除相邻关系。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可以说是基本保障与更高追求的关系。例如,甲要通过乙的承包地引水,通常需要在乙的承包土地上安装水管管道,此时乙不得拒绝甲的要求,因为甲向乙提出的是最基本的保障和最低要求,可以依靠所有权的相邻关系解决。
一是两者的设立方式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设立的。二是两者受到损害后的救济请求权不同。三是两者提供便利的内容不同。
1. 主体地位上区分: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雇佣关系(法律上一般指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则是不平等的,雇主对于雇员来说处于支配地位。 2. 主体资格上区分:雇佣关系一般表现为单位(包。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劳动关系是受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
判断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可以看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来判断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