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监护权是父母。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变更监护权必须去法院,以诉讼的形式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予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形如下:(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如果出现下列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时,个人和有关组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等。
没有。遗弃孩子的,会被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撤销后即没有监护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孩子属于未成年人,孩子的监护权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变更监护等情形,没有转移监护的说法。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