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施某向银行借款,由钱某与陆某两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施某无力偿还,银行遂将施某、钱某、陆某一并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诉讼中,因陆某不知下落,银行撤回了对陆某的起诉。后法院判决由施某偿还借款本息60万元,由保证人钱

一、保证方式(一)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

通常情况下,向他人借款者都需要找人担保,双方签写借条,约定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时可要求保证人还款。但是存在混合担保的情况时,如何保证先诉抗辩权就成了问题。为此,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务保证人是指对债务提供担保的人,是借贷有关系的第三人,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务由担保人承担,而担保人履行债务后,可以要向债务人追偿,那么保证人都具有先诉抗辩权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我们知道,对于一般保证人来说,在债权人没有找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前,保证人是可以拒绝履行保证义务的,这叫作先诉抗辩权。那么,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如何行使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如何行使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