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你咨询的这个问题,离婚时财产一般平分,但《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让出轨方少分财产的可能性变得更大,因为《民法典》中对过错类型的列举新增了“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让“出轨”有可能被认定为“过错”,从而无过错方不仅有可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还可以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法院让出轨方少分财产。但出轨能否被认定为重大过错依靠于法官的自由心证,法律并没有规定无过错方应该多分多少财产,根据我们的诉讼经验,多分的比例可能并不会很高。出轨是道德意义上谴责的行为,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可以决定离婚财产分配的主要原因,不同的家庭情况和诉讼方案,结果会有很大的区别。
【法条】《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联系我们。
您好!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比如:婚内精神出轨,与异性暧昧不清或者偶尔的婚外性行为等)有错,但是不属于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上的过错(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上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也不是法定的影响财产分割的依据,但是在实践中,如果是男方被认定有婚外情行为,即使没有达到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上的过错,法院一般也会参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适当倾斜,进而可能影响财产的分配,但是不会太多而女方往往不受此影响如果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实践中,无论有过错的是哪一方,一般都会影响财产分配比例此外,法律还设置了损害赔偿的处罚方式,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实践中一般不超过10万元,2-5万居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你好!(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你好,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可以来电说明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