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请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如果保证人是企业的,企业在保证责任期间破产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务,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连带保证人的义务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需要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债务。
连带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偿。一、首先,写好起诉状;二、然后,收集准备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三、最后,带着起诉状、相关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缴纳相应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不一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所以,要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是否是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中保证人的责任较重,但其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保证人替债务人清偿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
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